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需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房屋、土地资产进行评估。房屋面积共计1,160,534.58平方米,账面价值44.38亿元;土地面积共计253,819.62平方米,账面价值7.49亿元。
(1)服务单位需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并出具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及会计准则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
(3)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评估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信息,所有评估资料仅限本项目使用。
(1)服务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服务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其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
(4)服务单位需列入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期货从业备案名录中。
(6)服务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服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9)服务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026年4月2日17:00前,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携报价所需相关资料密封递交至下面指定地址(现场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线)报价所需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及投标人需列入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期货从业备案名录证明资料。(4)授权参与报价人员需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供资格审查。
附件1:采购需求(资产评估).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